沉默的罪证!日军屠杀国人罪行原始档案曝光(1/20)

责编:樊雅和 日期:2015-12-10

95号档案(2)

图为被害人所在保安队训练所教育长所做的证供。 证供原文如下:余谨将被敌人罪行侵害之事实据实陈述如下,爰于民国三十三年(公元1944年)十一月八日该被害人张又新斯时在密云县保安队充当警士适调训练所受训,因其军服不整致被日本宪兵牧平秀雄抓去后询问其他情形,因其却难答复遂以非刑拷打扎槓子灌凉水火烙铁烙其臀部数小时后用点电死。以上所述全系事实,并无虚伪,如上项敌人罪行将来可受法庭审判时,余愿居于告诉人或证人质地为,尚有虚伪愿受诬告或伪证之处罚,此结。 ——档案图片选自《证据:日本侵华暴行调查档案全编(京津冀卷)》(北京出版集团/北京人民出版社出版)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