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风尚志:揭秘清末民国时期烟花地真貌(1/18)

责编:樊雅和 日期:2015-7-1

二等妓院室内陈设

中国的娼妓制度衍变至近现代,从组织管理到行业经营都已经具备了一套繁复的规例。依据妓女的容貌、品位、素质和出生地,妓院的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设施配套和生活条件的不同,各地妓院分为若干等级。天津的妓院分为一、二、三、四等以下四个等级。一等妓院为“清音小班”,也有称书寓和别墅的。清时期的侯家后、民国初期的南市和稍后的法租界罗斯福路(今和平路)都有一等妓院。二等妓院通常称为某某班,室内陈设讲究,妓女也年轻貌美,只是才艺与一等略逊一筹。——内容选自《民国风尚志》周利成/著 花山文艺出版社 特别鸣谢华文经典图书有限公司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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