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风尚志:揭秘清末民国时期烟花地真貌(1/18)

责编:樊雅和 日期:2015-7-1

民国时期娼妓制合法化,妓女从业时都要向警察局申请登记

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国民党政府开展“推行新生活运动,逐渐取缔公娼制”,采取限制发展的措施,只允许执有日伪时期执照的乐户和妓女到市警察局换证后继续营业,不允许再发展新的乐户和新的妓女。——内容选自《民国风尚志》周利成/著 花山文艺出版社 特别鸣谢华文经典图书有限公司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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